关于公开征求响水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县拟划定响水县东至沈海高速(G15高速),西至黄响河,北至灌河,南至迎宾路围圈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外为一般管理区。 现就上述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定范围,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12月1日前,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15-86860110 邮 箱:992060924@qq.com 通信地址:响水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响水县南海路1号) 响水县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素材来源: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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