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该案由响水法院院长时庆海承办并担任审判长,响水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盟出庭支持公诉。县直有关单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成员仔细查阅全部案件卷宗,制定详实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指挥驾驭庭审,稳妥把握节奏,规范有序推进庭审流程,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全面审查判断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经审理,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响水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我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一名教育工作者,却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现在感到十分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关键少数”的业务骨干作用,既是全面贯彻司法责任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表现,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筑牢防腐底线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响水法院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成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响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