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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烟花爆竹市场违法行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立足职能职责,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烟花爆竹市场违法行为,全力筑牢节日安全防线。现将春节期间立案查处的13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响水镇顾某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鞭炮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2、响水县七套某林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无生产日期烟花爆竹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3、响水县开发区某天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烟花爆竹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4、响水县陈家港镇某海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生产日期标注不符合标准烟花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5、南河镇王某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烟花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6、南河镇周某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烟花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7、南河镇赵某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烟花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8、南河镇张某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烟花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9、南河镇吴某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烟花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10、响水县大有镇某祥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烟花爆竹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11、响水县运河镇某莹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烟花爆竹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12、响水县黄海农场某英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无生产日期烟花爆竹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13、响水县张集某英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烟花爆竹案,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立案调查。
响水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市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全力规范市场秩序 烟花爆竹消费提示 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产品,在严格遵守禁放、限放有关规定的同时,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和燃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常识 1.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应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销售网点购买,查看合格证明并索取购买凭证。 2. 烟花爆竹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选择标注有“个人燃放”字样的产品。 3.应选购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等基本信息齐全的产品。 4.应选购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的烟花爆竹产品。 2使用注意 1.不要长期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不要储存在潮湿、阳光直射的地方,远离火种;放置于儿童不可触及的地方。 2.燃放前,应认真仔细阅读燃放说明,了解燃放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禁止性规定等。 3.燃放时,应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地,远离山林、加油站、电网等危险源。 4.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应陪同和监护,教育儿童不要互相投掷嬉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害。 5.非手持类烟花不应手持燃放;设计为放置在地面燃放的烟花,要稳定放置,不能倾斜放置;设计为插入式的烟花,应保证烟花插入牢固。 6.建议使用不带明火的火源引燃,身体尽量远离产品;燃放说明中明确了观赏安全距离的,点燃后应立即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7.烟花爆竹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后再做处理。燃放完毕后,务必确认火星全部熄灭并清理残留物后再离开。 3“五个严禁”要求 严禁下店上宅; 严禁超量储存; 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严禁在店周边100米以内燃放; 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