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催告书响人社察催字〔2025〕第9号 响水县开发区蓝象生鲜超市: 劳动者常丽娜投诉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一案,我局于2025年7月1日下发了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响人社察理字〔2025〕第1号),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支付劳动者常丽娜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总计60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你单位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理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按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支付劳动者常丽娜2025年2月22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工资4000元,加付50%赔偿金2000元,总计6000元。 2、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将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主动缴纳到指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响水支行,账号:10404601040000108,开户单位:响水县财政局)。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2月15日 |